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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3-12-24
摘要:
(1)转出基本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只能转到同一个省份。
③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④已经在四川省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⑤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⑥考生在原报考地取得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只在原报考地有效,不得转出。
⑦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2)转入基本要求:
①凡需要转入四川省的自考生,须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②考生应在四川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并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③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应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码一致。
④毕业论文成绩、免考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接收。
⑤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按照四川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按规定需办理转免试手续,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四川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或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四川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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