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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进一步调整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通知

发布时间:23-12-24

摘要: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和专业开考情况,现就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事项通知如下:


01调整专业

进一步推进我省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规范工作,从2023年4月起我省现开考的专科层次专业(见附件1)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执行。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名称和代码、学科分类完全一致。各专业课程设置沿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相关规定。

02停考专业

结合我省当前社会需求变化及专业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学(专升本)、国民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21个专业。

上述停考专业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新生报名注册,从2025年4月考试后停止安排课程考试,从2026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上述停考专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所报专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该专业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其他专业,课程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课程可以按要求进行转免。

自2023年4月考试起,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循环安排本次停考的21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周知广大考生,引导考生提前做好学习规划,及时报名、参考,确保调整规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03停止颁发毕业证专业

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31号)等文件,决定自2024年7月起停止颁发生物技术(专升本)、通信工程(专升本)等9个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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