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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70-01-01
摘要: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退学处理的公 示
成都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徐华等人,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 5 年,高起本 8 年)且未完成学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和《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成人本专科学籍管理条例》(成理继〔2005〕12 号)第五条及第五十二条、《成都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成理继〔2012〕9 号)第七条及第三十五条、《成都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成理继〔2020〕2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 5 年,高起本 8 年)且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4年9月30日成都理工大学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成人高等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徐华等人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
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期10天,自北京时间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若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028-84077181
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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